天然氣作為清潔能源,被越來越廣泛地應用到我們的生產生活中,給我們的生活帶來了極大便捷。但是也有一些不法分子,由于安全和守法意識淡漠,公然觸碰法律紅線,比如說偷盜氣!
個別用戶通過私拉亂接、拆表用氣等非法手段獲取“免費福利”,殊不知,燃氣設施一旦遭到破壞,不僅會給燃氣企業造成經濟損失,破壞企業正常經營,還會給公共安全帶來巨大隱患。這也是一種嚴重的違法行為,一經發現,必將受到法律嚴懲!
案例一
破壞計量表偷盜燃氣,刑拘!
2018年11月,某燃氣公司通過數據對比、遠傳監控數據鎖定某小區鍋爐房存在重大盜氣嫌疑,隨即對該小區鍋爐房開展了專項稽查行動,發現該鍋爐房通過破壞計量表方式偷盜燃氣。燃氣公司對該案進行了報警處理,11月23日,屬地公安機關對該案正式立案,鍋爐房承包單位負責人鄭某被刑事拘留。
案例二
擅改燃氣表盜竊燃氣,犯罪!
2020年6月,燃氣公司在安檢時發現某小區用戶使用老式機械表,且打開灶具及壁掛爐時氣表齒輪不動,氣表數字顯示為零。經調查,該用戶段某私自將燃氣公司安裝的IC卡表拆卸,并采用反裝老式機械表的方式,不插卡、不計費地使用天然氣。因段某主動補繳燃氣費和主動配合司法機關,法院判決段某構成盜竊犯罪,并處罰金。
相關法律法規
《城鎮燃氣管理條例》
第四十九條盜用燃氣的,依照有關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進行處罰;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第五十一條侵占、毀損、擅自拆除、移動燃氣設施或者擅自改動市政燃氣設施等破壞燃氣設施的,由燃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,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,對單位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,對個人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;造成損失的,依法承擔賠償責任;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
第一百一十八條破壞電力、燃氣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設備,危害公共安全,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,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第一百一十九條
第一百一十九條
破壞交通工具、交通設施、電力設備、燃氣設備、易燃易爆設備,造成嚴重后果的,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無期徒刑或者死刑。
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,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處或者單處罰金;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,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處罰金;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,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,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。
偷盜燃氣的危害
燃氣設備設施的安裝、改造、移動及移除必須由具有專業資質的燃氣專業公司進行施工作業,如果用戶擅自改裝、拆卸燃氣設施和燃氣計量裝置,會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,極易發生燃氣泄漏,引起各種燃氣火災爆炸事故,直接危害本人和周邊居民的人身財產安全。
1危害居民用戶人身和財產安全偷盜氣行為涉及燃氣設施改動,會破壞原有設備的密閉性和通風條件,增加燃氣泄漏和爆炸事故發生的風險。
2危害公共安全偷盜氣行為極為隱蔽,難以及時發現,而且集中在用氣量較大、人口較密集的住宅區或商業區,一旦發生燃氣爆燃事故,會嚴重危害廣大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。
3影響燃氣設施的安全運行偷盜氣會改變原有燃氣管道、燃氣表等燃氣設施布局,甚至有人私自將燃氣管道進行暗埋,一旦發生意外,可能增大檢修的風險,嚴重影響燃氣設施的安全運行。
遵守燃氣安全規則和繳納氣費是用戶的責任和義務。偷盜燃氣違法且危險,嚴禁自行拆卸及改裝燃氣管道、燃氣計量表等燃氣設施。如需對燃氣設施進行調整,應該到燃氣公司辦理相關手續,由專業人員上門施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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